为更加有效地监控和保障学位论文质量,维护和提升我校的办法声誉和水平,根据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公室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规定:
拟申请我校硕士学位的论文。
抽查工作由校学位办公室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进行,抽查比例按照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规定遵照执行。
学位论文评审实行“双盲制”匿名评审方法,评阅人由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从论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每篇硕士学位论文抽取两名专家进行评阅。评阅专家和被评阅人名单严格保密,以保证抽查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为了保证专家有充分时间评阅学位论文,被抽到的学位论文作者,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研究生部提交2份学位论文(隐去论文作者和导师姓名)。
凡是没有按照规定时间提交学位论文而影响论文评阅、答辩的,由学位申请人自己负责。
评审结果分为同意答辩、修改后答辩、不同意答辩三种情况,按以下方式统一处理:
1、如果两位评阅人均同意答辩,论文作者即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2、如果有一位评阅人认为论文修改进行修改方可答辩,论文作者应该按照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并经指导教师审阅通过后方可申请答辩。
3、如果有一位评阅人不同意答辩,论文作者需要对论文进行修改,经指导老师同意后,由研究生部另外聘请两名校外专家评审论文,评审结果为“同意答辩”或“修改后答辩”的方可申请答辩。
4、如果两位评阅人均不同意论文答辩,论文作者不能够进行答辩申请,并且需要对论文作出重大修改,半年之后方可重新申请论文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