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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理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指导意见
2019-06-05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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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论文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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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aperOK /
来源:PaperOK论文查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在培养大学生探求真理、强化社会意识、进行专业及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体现,是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同时,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也是衡量学校教学水平,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管理,切实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结合我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章 目的与要求
第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主要培养学生以下几方面能力:
(一)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使学生获得科学研究的基本训练;
(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三)培养学生运用专业手段及科学方法获取信息和处理信息的能力;
(四)培养学生开展调查研究、处理实验数据、利用文献和书面表达等综合能力。
第三章 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分管教学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各学院、系(教研室)分级落实完成。
第五条 教务处主要职责
(一)制定、修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过程管理,进行质量监控。
(二)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审及表彰。
(三)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及经验交流。
(四)规范毕业设计(论文)的各种文档。
第六条 学院主要职责
(一)成立以院长或分管教学的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和实施措施,组织、落实本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二)负责审定本学院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和指导教师,做好对首次参与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的岗前培训工作。
(三)召开毕业设计(论文)动员大会,组织师生学习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明确职责及要求,安排必要的毕业设计(论文)专题讲座。
(四)制定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和撰写规范的补充规定。
(五)成立以学院院长或主管教学副院长为组长的答辩委员会,并确认各答辩小组的人员组成,组织对优秀和不及格毕业设计(论文)的二次复审答辩。
(六)定期检查本学院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特别要做好初期审核、中期检查和答辩检查。
(七)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文件归档工作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第七条 系(教研室)主要职责
1.确定指导教师,组织选题,审查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编写与下达情况。
2.组织开题报告,检查学生对课题任务、要求和进度的落实情况。
3.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和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情况。
4.每月召集一次指导教师会议,研究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5.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第八条 指导教师资格与主要职责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每个指导教师应对整个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
(一)指导教师的任职条件
1.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初级职称人员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学院可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协助指导毕业设计(论文);
2.鼓励并提倡各学院聘请校外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科研人员、相关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参与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但应事先进行资格审查,制定指导计划,核定工作量,报学院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教务处备案,系(教研室)应派专人联系,定期了解情况。
3.指导教师与指导学生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8。因特殊情况,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超过8人时,应报学院审查、教务处备案。
(二)指导教师主要职责
1.指导学生选题,组织学生做好开题报告,向学生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并提出具体的要求。
2.指导学生查阅中、外文献资料,引导学生在查阅文献的基础上完成2000-3000字左右的文献综述(包括本课题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向),并翻译一篇不少于3000实词、与课题相关的外文文献(英语专业和艺术设计专业除外)。
3.指导学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调研、设计、实验、加工、上机运算等具体工作。
4.指导学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进度安排,定期(原则上每周不少于1次)与学生进行交流讨论,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
5.指导学生按规范要求正确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并写出评语和评分,评语要明确、具体、有针对性,避免简单抽象、千篇一律,字数不少于150字。
6.指导学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准备工作。
7.配合学校做好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抄袭检测及学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优工作。
第四章 选题工作
第九条 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提前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各系(教研室)主任组织指导教师网上申报课题,初审后报学院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组织学生完成网上选题、指导教师的确定、任务书的下达等工作。
第十条 选题要求
(一)必须符合专业培养方向,不能偏离本专业所学基本知识和专业领域,要尽可能结合学生专业发展、择业、就业的实际情况,突出我校人才培养特色。
(二)选题应与生产实践、社会发展和专业前沿相结合,应有50%以上的毕业设计(论文)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理工科专业的选题应结合当前的科技、生产技术发展,文科专业的选题要反映社会、经济、文化中的实际问题和热点问题等。题目要有一定的科学价值和现实意义,有一定的开拓性和创新性。
(三)选题应以中、小型为主,份量和难度要适当,使学生既能得到综合训练,又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完成全部内容或得出阶段性成果。
(四)选题应保证类型的多样性,每学年的更新率应≥40%。原则上每生一题,由几名学生共同参加的课题,必须明确每名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并在题目及任务上加以区别,使每个学生有所侧重,并据此独立撰写各自的设计(论文)。鼓励征集或应用来自于社会、企业有关的实际工作课题,组织学生分工协作有针对性解决社会现实问题或完成工程技术项目。
第十一条 选题程序
(一)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先由指导教师提出,陈述课题来源、课题性质、主要内容、难易程度等,由系(教研室)讨论确定,提交学院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供学生选择。
(二)毕业设计(论文)在选题方式上实行指导教师和学生双向选择。学生除了在指导教师提出的课题中进行选择外,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及实习单位实际情况自行拟定题目。学生所拟题目应与本专业密切联系,且必须经过指导老师同意和学院审批后方可执行。
(三)选题结果确定后,在指导教师下达任务书之前,学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当修改题目,但在任务书下达,开题报告完成之后,不能随意更改题目,确需更改的,应经指导教师同意,并填写《厦门理工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更改申请表》,报系(教研室)主任审批,教务处备案。
(四)未按学校规定时间内选题的学生最终成绩不能评良好及以上,应届毕业当年4月1日前仍未选题的学生视为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
第五章 答辩评分
第十二条 答辩要求
(一)各学院应在答辩前成立由学院领导及专家组成的答辩委员会,按系(教研室)分成若干3-5人的答辩小组,具体负责答辩工作。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成员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答辩小组组长应由高级职称教师担任。
(二)答辩实行指导教师回避制度,即指导教师不参加本人指导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评定工作。
(三)本科生通过答辩方能取得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分为一次答辩和二次答辩,一次答辩结果为优秀、不及格和一辩有争议的学生再参加二次答辩。
(四)一次答辩由各学院组织人员进行,邀请1-2名与本专业对口的校外专家,二次答辩要求答辩小组成员不少于5名,必须有40%以上与本专业对口的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校外专家参加。
(五)答辩时各学院须安排学院督导组巡查答辩现场,并做好巡查记录。教务处将派相关专家随机抽查一次答辩和二次答辩情况,各学院应至少提前一周把“答辩安排表”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三条 答辩程序
(一)指导教师先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通过答辩资格审查后的学生在答辩前将毕业设计(论文)的所有材料送交答辩小组审阅。
(二)答辩小组成员在答辩前了解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内容及指导教师的评语,并事先准备好一定数量的问题,所提问题要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
(三)每位学生答辩时间为:学生自述10~15分钟,答辩小组成员提问10~15分钟。自述主要包括:题目的来源、要求、设计(论文)主要特点、分析和计算的主要依据与结论、设计中的体会及改进意见等。
(四)答辩小组成员认真听取学生在答辩中的汇报和对问题的回答,依据评分标准给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并为每位参加答辩的学生写出不少于100字的评语。
(五)答辩以公开方式进行,可安排部分非毕业班的学生参加旁听以便交流示范。
(六)答辩情况要有专人记录,并填写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记录表。
第十四条 成绩评定
(一)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由指导教师成绩和一次答辩成绩两部分组成,各占50%权重,即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指导教师成绩×50%+一次答辩成绩×50%。
(二)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以学生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成果水平、创新精神、工作态度以及答辩情况等为依据。按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中等(70-79)、及格(60-69)、不及格(60以下)五个等级划分。
(三)一辩综合评分低于65分(含)、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及指导教师成绩与一辩成绩相差10分以上的学生须参加二次答辩。
(四)凡参加二次答辩的学生,其毕业设计(论文)的二次答辩成绩为设计(论文)的最终成绩。
(五)毕业设计(论文)的总体成绩应呈正态分布,优秀率一般不超过5%。
第六章 质量监控与保障
第十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行教务处、学院、系(教研室)三级管理责任制。教务处负责对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进行质量监控和检查,各学院、系(教研室)要对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严格把关,指导教师是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直接责任人。
第十六条 发挥各学院督导团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全过程质量监控的作用。着重做好选题、中期、答辩三个阶段的检查工作,各学院应安排督导团对所有答辩进行质量监控,并提交检查情况报告。
第十七条 引进“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检测,检测标准为文字复制比例低于30%,视为通过检测,可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文字复制比例在30%(含30%)-50%(不含50%),须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论文修改,修改后重新检测1次,若重新检测仍未低于30%,该生的毕业设计(论文)重做;若首次检测复制比例超过50%(含50%),该生的毕业设计(论文)重做。原则上所有专业均须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抄袭检测工作,如有特殊情况需作书面说明,经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八条 奖惩措施
(一)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按计划开展指导工作。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未能严格审核,导致出现明显的论点、论据错误,设计(论文)质量低劣的指导教师,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对默许或纵容学生弄虚作假的指导教师,视情节轻重按教学事故处理。
(二) 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严重违纪的,如抄袭剽窃、买卖论文、弄虚作假等,根据《厦门理工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厦理工[2013]51号)办法处理。
(三)各学院可以组织各种形式的毕业设计(论文)考核,展示教学成果,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意识和创新能力,比如学生毕业设计作品展等,并报教务处备案。
(四)学校每年对获得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及其指导教师予以通报表彰及奖励。
(五)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不及格”的,可在规定修业年限内重修。
第七章 毕业设计(论文)免修申请与审批
第十九条 为培养具有创新性意识和实践能力的人才,学校允许在校期间取得优秀研究成果的学生申请免修毕业设计(论文)。
第二十条 免修原则。学校坚持鼓励创新,公开公正,严格答辩,质量为本的毕业设计(论文)免修审查原则。
第二十一条 可申请免修的成果范围
1.学生取得的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专利,包括发明(第一、第二发明人)、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2.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具有CN刊号和ISSN刊号的刊物以独著、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通讯、评论等(不少于3000字,核心期刊第二作者也可申请,同一篇成果只能一人申请)。所发表的刊物均不含内刊、增刊、专刊、年刊等特殊刊期。
3.学生作为主要研究人员(第一、第二)参与的科研活动,其成果获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政府奖励。
4.学生参加本专业相关课外科研立项,如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获得省级项目结题成绩为优秀的项目负责人或国家级结题成绩为优秀的项目负责人。
5.制作出具有一定功能,运行有效,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实物作品或软件作品并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新闻媒体播放的作为第一主创人员的影视作品。
6.经认定达到较高专业水平的其他优秀创新成果。
第二十二条 申请认证程序
1.对于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书面申请免修毕业设计(论文),并提交研究成果和相关作品的电子版一式两份。
2.申请者提交的研究成果,须提供相关论文材料或不少于5000字的文字说明,其中的文字说明部分须符合厦门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论文撰写规范的相关要求。否则,将不予审核。
3.学生申请免修的学业成果难易度及工作量须比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要求更高,各学院应严格审核,对于难度不高、工作量不够的成果不应通过审核。
4.各学院对申请人的学业成果进行审查并组织答辩,答辩安排提前一周报教务处备案,安排学院督导组进行质量监控(答辩要求参照第五章 答辩评分)。对答辩通过的学生名单在各学院网站主页公示7天,并将汇总表交教务处备案。
5.毕业设计(论文)免修申请审核后,若发现所申请的学业成果有抄袭、代写、挂名等作假行为视同毕业设计(论文)作假。
第八章 资料归档及工作总结
第二十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应按顺序装订成册(装订顺序见《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第四条),涉及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所有文件、资料均应归类、整理,并按照学生学号存档于各学院,至少保存5年。学院相关管理文件和统计材料按专业、班级存放。
第二十四条 各学院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应从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指导、答辩等方面深入分析质量,总结工作经验,撰写总结报告,并于当年6月30日前送交教务处。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召开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研讨会,组织经验交流,以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第九章 毕业设计(论文)学生经费使用范围
第二十五条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经费包含在各学院实习教学经费中,主要用于学生制作毕业设计(论文)的资料费、论文打印/复印费、图纸、光盘刻录、实验耗材、答辩聘请校内外专家评审等费用。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量参照学校有关规定计算。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原规定自动失效。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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